憑證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干劃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系統建樹,成立越發公正、可一連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抉擇改良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良的方針和根基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頭腦、科學成長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力和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陳設,僵持全包圍、保根基、多條理、可一連目的,以加強公正性、順應活動性、擔保可一連性為重點,改良現行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退休保障制度,慢慢成立獨立于構造奇跡單元之外、資金來歷多渠道、保障方法多條理、打點處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系統。改良應遵循以下根基原則:
(一)公正與服從相團結。既浮現百姓收入再分派越發注重公正的要求,又浮現事戀職員之間孝順巨細不同,成立報酬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進步單元和職工參保繳費的起勁性。
(二)權力與任務相對應。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要憑證國度劃定切實推行繳費任務,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派機制。
(三)保障程度與經濟成長程度相順應。駐足低級階段根基國情,公道確定根基養老保險籌資和報酬程度,切實保障退休職員根基糊口,促進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可一連成長。
(四)改良前與改良后報酬程度相跟尾。駐足增量改良,實現安穩過渡。對改良前已退休職員,保持現有報酬并介入此后的報酬調解;對改良后介入事變的職員,通過成立新機制,實現報酬的公道跟尾;對改良前介入事變、改良退卻休的職員,通過實施過渡性法子,保持報酬程度不低落。
(五)辦理突出抵牾與擔保可一連成長相促進。統籌籌劃、公道布置、實事求是,精確掌握改良的節拍和力度,先行辦理今朝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不同一的突出抵牾,再團結養老保險頂層計劃,僵持精算均衡,慢慢完美相干制度和政策。
二、改良的范疇。本抉擇合用于憑證公事員法打點的單元、參照公事員法打點的構造(單元)、奇跡單元及其體例內的事戀職員。
三、實施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團結的根基養老保險制度。根基養老保險費由單元和個人配合承擔。單元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元繳費)的比例為本單元人為總額的20%,個人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人為的8%,由單元代扣。按本人繳費人為8%的數額成立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有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人為高出內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均勻人為300%以上的部門,不計入個人繳費人為基數;低于內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均勻人為60%的,按內地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的60%計較個人繳費人為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