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歲1月1日起 河南拖欠養老費要繳滯納金或利錢
按照河南同一劃定,從來歲1月1日起,城鎮企業等用人單元存在未按劃定足額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等環境的,用人單元必需定時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及對應的滯納金或利錢。
按照劃定用人單元該當自注冊創立之日起30日內,向養老保險包辦機構申請治理社會保險掛號,不然將受到賞罰。用人單元該當自用工之日起30 日內為其職工申請治理社會保險掛號并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元代為申報,代為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換環境應經職工本人具名承認,由用人單元留存備查。用人單元未按劃定申報且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遮蓋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的,將被收取滯納金。
用人單元應在月尾前繳納當月的根基養老保險費,過時不到賬即為欠費,欠費天數計較出發點為應繳月份的次月1日。非經劃定措施治理延期繳費的,任何單元和個人不得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