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會上調嗎?退休人員漲工資是真的嗎?的具體情況還不知道,不過我們可以先看看關于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作為供參考。
關于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4]48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中央在京企業,各計劃單列企業:
為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準,現對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月養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月養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于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四、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補足到3050元/月。
五、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補足到305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六、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補足到3050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八、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九、按照本通知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