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政策
○政策概述
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是由當局組織主導,采納個人繳費、集團津貼、當局津貼、社會捐助相團結的籌資方法,實施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相團結的制度模式,以保障城鄉住民大哥后根基糊口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成長過程上,城鄉居保制度是在新型農村和城鎮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兩項制度(簡稱新農保和城居保)基本上整合而成的全省同一的住民養老制度。
○參保范疇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門生),具有本省戶籍,不切合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參保前提的農村住民和城鎮非從業住民,可在戶籍地自愿介入城鄉居保。
○繳費尺度
城鄉居保繳費尺度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個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法繳費。
○當局津貼
當局對參保人繳費給以津貼,對選擇低檔次尺度(每年360元及以下)繳費的,津貼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等次尺度(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的,津貼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未按劃定參保繳費的可以補繳,但補繳不享受當局的繳費津貼。
○鼓勵法子
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進1年每月加發3元基本養老金。
○報酬領取前提
在內地實驗原廣東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以及國度劃定的其他養老報酬的,不消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住民,應逐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繳納多少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高出15年;不滿45周歲的城鄉住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是由當局出資,對切合領取養老金報酬前提的城鄉住民發放的普惠式養老金,尺度從7月起為每人每月80元,7月起進步至每人每月100元。
○個人賬戶組成
個人繳費、集團補貼和當局的繳費津貼以及其他來歷的繳費扶助所有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度劃定計息。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尺度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尺度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憑證《國務院關于完美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抉擇》(國發[2005]38號)執行。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由統籌地域人民當局認真憑證原尺度繼承發放。
○養老金報酬
城鄉居保月養老金報酬=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例:李某憑證每年480元的尺度參保繳費,當局津貼60元,累計繳費15年,則個人賬戶儲存額為(480+60)元×15年=8100元(不包括利錢所得)。滿60周歲時,領取養老報酬的計發系數是139,假設領取報酬昔時的基本養老金是每月80元,則李某每月養老金=基本養老金(8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8100元÷139)=80元+58.2元=138.2元,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由統籌地域人民當局認真憑證原尺度繼承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轉移接續
參保人跨統籌地域轉移戶籍的,其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相關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并享受有關報酬。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報酬職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仍在原地領取養老報酬。
○個賬處理賞罰
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如故保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存,到達法定領取前提時,憑證劃定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報酬后出國(境)定居的,可繼承領取養老保險報酬;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職員,已憑證有關劃定參保可能領取養老保險報酬的,該當終止養老保險相關,遏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報酬。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余額。
參保人衰亡,沒有領取職保喪葬費等報酬的參保人可申請發放1000元喪葬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付出給其法定擔任人或遺囑擔任人和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所有劃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金。
○制度跟尾
城鄉居保的參保人在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數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遲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保轉入城鎮職保個人賬戶,憑證城鎮職保步伐計發響應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