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見習記者桂璐)7月20日,記者獲悉,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安市總工會等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西安市轄區內承建建設項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含省外在市內承建建設項目的建筑企業,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均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西安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全部職工(包括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照行業風險類型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參加工傷保險,對無法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可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項目追加預算的,追加部分按上述標準繳費。本通知下發之日前項目已開工建設的,按照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7‰繳納;本通知下發之日后開工的建設項目,均應按照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筑施工企業以建設項目形式參保的,應在工程開工前,持相關資料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縣(開發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所在地開發區不能辦理參保登記工作的,按其所在地原行政區域劃分,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已開工的企業應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及省市相關配套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