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村干部為什么領雙重退休養老金
已經領取國度職工退休養老金的村干部為什么一再領取村集團的退休金?長洲區的一些村干部在職時已經或公或私介入了國度的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在其退休后都獲得了國度社保的退休養老報酬,但還在村集團中又領取退休金,形成了一再享受領取退休養老金報酬,這是違反了相干的政策的,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和不公,試問,什么部分什么單元的職員可以一邊領取國度社保的退休養老金的同時又領取單元的退休金的?雙重領取退休養老金的,這是變相貪吞集團資金的舉動,但愿引起有關部分的存眷,對村干部享受退休報酬的題目予以類型,不要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和抵牾!
網友“退休老鬼”您好,您的問政已收悉,回覆如下:
按照您反應的環境,市委組織部要求長洲區委組織部當即舉辦觀測相識,對付您提出“退休村干部為什么領雙重退休養老金”的題目,應從如下兩種環境區分:
一是村干部已介入國度的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且已達劃定年數領取職工退休養老金報酬的,是不能一再即繼承在退休前的村里領退休報酬。
二是村干部按國度政策介入了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的,到達退休年數時,其退休報酬按廣西區委辦公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對村干部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驗步伐》(桂辦發〔2011〕12號)文件執行:村干部介入新農保(即城鄉居保)后,到達領取報酬前提的,應按新農保制度的劃定計發養老保險報酬;內地人民當局按村干部任職年限發放養老津貼,與新農保月養老金歸并發放,津貼尺度為每任期滿一年代給以養老津貼8元(村定員半額津貼干部的補貼減半)。同時,對年滿60周歲且內地當局已按劃定每月發放退休養老津貼的村干部,介入城鄉居保后的要從頭核發其每月歸并領取養老報酬尺度,采納少補多不減的原則計發。
假如您發明有退休村干部違背上述劃定的,請直接與有關部分接洽。此后將繼承增強對發放村干部養老津貼事變的跟蹤監視和核查。
感謝您的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