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先容
養老保險必要繳納用度滿15年,方可在退休時享受養老保障。那么,假如因為某種緣故起因造成養老保險繳納間斷該怎么辦呢?對此,國度實驗了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以辦理這一題目。
關于未參保單元和職員補繳
關照明晰,實施小我私人繳費后,未審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職員為未參保職員;單元一向未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舉辦參保掛號,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元。
國度和省劃定的應介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元,應按國度和省劃定,為與本單元成立勞動相關的全部職員(以下簡稱“職工”)介入根基養老保險。在國度劃定勞動年數內的職工,因為用人單元緣故起因應繳未繳根基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元可以向勞動保障部分提出版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時代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相關的證明,以及人為收入憑據,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小我私人從劃定實施企業和小我私人配合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單元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創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刻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劃定參保補繳后,其已治理退休手續由單元承擔其養老保險用度的職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
未全員參保續保和整體參保單元在舉辦社保掛號后,可補繳至本文下發前,往后應按劃定正常繳費。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團企業職工,與企業掃除勞動相關后,現從事個別策劃或機動就業的,本人提出版面申請并提供與原單元存在勞動相關原始證明原料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分考核后,可對原在企業事變時代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刻舉辦補繳。成立小我私人賬戶后持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國有、集團企業事變切合國度和省劃定的持續工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分認定后可視同繳費年限。
未參保的個別工商戶、自由職頤魅者等機動就業職員,不應承補繳。未參保職員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應承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較現實繳費年限。到達國度法定退休年數繳費不滿15年的,可連續繳費滿15年后治理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手續。
關于間斷繳費職員補繳
實施小我私人繳費后審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類緣故起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間斷繳費。20底早年間斷繳費的,可按本文劃定補繳。
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
未參保繳費的單元某職員和20底早年間斷繳費職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可按間斷昔時全省在崗職工均勻人為60%或100%為基數補繳。補繳成立小我私人賬戶早年養老保險費的,按響應年份全省職工均勻人為為基數補繳,個中,補繳1989年底早年養老保險費的,以1990年世界職工均勻人為為基數補繳。單元和小我私紀獯昔時繳費比例補繳。
滯納金和補繳利錢
關照明晰,補繳單元繳費部門加收滯納金,補繳小我私人繳費部門補繳利錢。補繳的1995年底早年單元繳費部門和滯納金并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補繳1996年1月至20底單元繳費部門,按11%賬戶局限將本息劃入小我私人賬戶后剩余部門連同滯納金并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個中,補繳單元繳費部門按日加收2‰滯納金,個中,間斷6個月以內的時刻,不收取滯納金,高出6個月的時刻按日加收滯納金。
應參保未參保企頤魅整體參保和因出產策劃堅苦間斷繳費的單元整體續保,在2009年6月尾早年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照其現策劃環境,可恰當減收滯納金。
行政訴訟、勞動爭議仲裁鑒定由企業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劃定補繳的滯納金,不得減收。經審計、審核、監察發明繳費基數不實、少報繳費人數造成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責令補繳的,按劃定加收的滯納金不得減收。
需補繳的利錢不得減免。補繳成立小我私人賬戶早年利錢,按成立小我私人賬戶后積年發布的記賬利率的均勻值補繳。成立小我私人賬戶后按積年發布的小我私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小我私人補繳的成立小我私人賬戶前的利錢并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補繳的成立小我私人賬戶后的利錢記入小我私人賬戶。單元和小我私人繳費部門配合補繳后,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從成立小我私人賬戶時刻起,為小我私人成立小我私人賬戶。
各省市的養老保險補繳詳細政策不相同等,參保人可到內地社保局舉辦具體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