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醫療保險屬于城鎮居民醫保,也就是針對城鎮戶口中沒有辦法參加職工醫保(普通醫保)的人群,社區醫保如何辦理呢?
企業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或其他批準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并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征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于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盤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盤片。
2.繳費單位根據盤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后打印《花名冊》,并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后,與盤片一起于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并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于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后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并于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于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并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 單位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 20% 8%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9% 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