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留言咨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什么區別。是在醫療費報銷方面比例有什么不同嗎?
1、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2、繳費標準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3、待遇標準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于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于職工醫保。
4、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另外二者的覆蓋范圍和待遇水平不同,城鎮職工的參保范圍是:凡駐我市城鎮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中央、省、市屬駐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開發區的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市直基本醫療保險;駐其它縣市的,參加當地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是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范圍外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的報銷比例是: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每次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等級按標準支付:一級醫院支付70%,二級醫院支付60%,三級醫院支付50%。城鎮居民連續繳費(不含補繳年限)滿五年以上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提高5%。城鎮職工的保險比例是:在一個醫療年度(從當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內,參保人員因病每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從統籌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85%支付。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