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山西省宣布《山西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包辦規程》,對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后的參保、繳費等題目予以聲名。
切合參保前提的城鄉住民,需攜帶質推測戶籍地址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山西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掛號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支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具名、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費實施按年度(天然年度)繳納,縣級社保機構團結當地現實確定齊集繳費期,按照參保職員選定的繳費檔次舉辦保費收繳。參保職員應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于每年的繳費截至日12月15日前,將昔時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卡。
參保職員若需調解繳費金額,應在舉辦昔時繳費前治理繳費檔次改觀掛號手續;昔時未改觀繳費檔次的,按上年度選定的繳費檔次舉辦扣款;昔時已經完成繳費后改觀的繳費檔次將在下一年度扣款時見效。
憑證劃定,參保職員從切合報酬領取前提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