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介入了城鄉住民養老保險,進城事變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兩種制度可否跟尾?7月15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本月起,我省將原先的新農保、城居保歸并同一為“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互轉跟尾步伐同步施行。
據先容,新農保、城居保歸并成立“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后,與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并行,配合組成我省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系統。兩項制度的跟尾將首要惠及兩類群體:一是進城務工職員,他們在鄉務農時介入了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爾后進城務工又介入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另一種是城鎮就業不不變職員,他們在家待業時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就業后又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省人社廳相干認真人先容,這兩類群體,此后可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中交錯選擇參保,可進可退,“進”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并享受響應報酬,“退”可由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制度“兜底”。
記者相識到,繳費時代參保人并不必要治理跟尾手續,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數時,再按劃定治理跟尾手續。這樣大大鐫汰了活動就頤魅者頻仍治理的貧困。治理跟尾手續時,參保人直接向報酬領取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提出申請。包辦機構將按照本人參保繳費環境和意愿,在劃定事變日內辦結參保職員的城鄉養老保險相關歸集、跟尾手續。憑證劃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 (含延遲繳費至15年)的,可申請治理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憑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步伐計發響應報酬;繳費年限不敷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待到達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劃定的領取前提時,憑證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步伐計發響應報酬。
因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也許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的環境。省人社廳相干事戀職員先容,思量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報酬程度較高,為更好掩護參保職員的權益,對一再參保繳費時段,保存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一再時段的繳費。
對付一再領取兩項養老保險報酬的,要終止并掃除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除當局津貼外的小我私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金要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