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企業退休職員養老保險報酬調解細則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市財委克日連系下發《關于調解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關照》,調解了深圳企業退休職員養老保險的報酬。
關照稱,從1月1日起,調解深圳市企業退休職員養老保險報酬。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機構治理了根基養老金手續的企業退休職員,增進根基養老金:每人每月憑證2013年本市企業退休職員月人均根基養老金2974元的5%即149元,加上本人本次調解前的月根基養老金的5%計發由此增進的根基養老金“四舍五入”,以元為單元計較。納入以上普調基數的根基養老金不包羅積年累計的高級職稱專項補助、高齡補助,也不包羅增補養老保險、糊口津貼、過渡性津貼、工齡補貼、糊口補貼等處所增補養老保險報酬。
深圳企業退休職員養老保險報酬調解細則為,關于高齡補助部門,《關照》稱,對在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按治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代為準,下同的企業退休職員,從其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90元;對在1月1日后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職員,從其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職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補助累計高出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于90元/月的,補齊至90元/月。對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職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補助累計高出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于190元/月的,補齊至190元/月。
其它,1月1日至6月30日時代退休的企業退休職員,自領根基養老金的當月起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調解,調解尺度憑證劃定執行。對退休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職員繼承按原尺度發放高級職稱專項補助含新退休的企業高級職稱職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根基養老金經本次調解后,未到達本市調解后的月人均根基養老金程度的,按本市月人均根基養老金程度計發。
《關照》稱,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增進后,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根基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付出的社會醫療保險費也響應增進。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級職稱專項補助、高齡補助不計增社會醫療保險費。1月退卻休職員的社會醫療保險費不再由根基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