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社局發布《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從7月1日起,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139元,上限以廣東省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執行。
據悉,根據廣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惠州市政府十一屆65次常務會議紀要,從7月1日起,惠州將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以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的60%(即2139元)執行;繳費基數上限按廣東省《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規定,以廣東省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執行。全市職工包含本、外市企業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廣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人數)+(全省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全省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人數)/(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人數+全省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人數)×60%。
2013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139元。個人工資收入低于2139元的,以2139元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