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從市人社局獲悉,鹽城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參加鹽城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的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月增資不足210元的,在不超過210元范圍內,再按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頂。
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鹽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適當傾斜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根據中央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該文件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該文件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7月1日起補差。
這份通知還要求,各地要積極籌措資金,盡快組織實施,鹽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后確保將增加的養老金在4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