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連續第十次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企退人員在每年養老金增資的情況下,按繳費年限增加退休員工的基本養老金,并對高齡的退休職工做適當傾斜調整。
浙江省湖州市將從1月1日起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這是連續第十次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將繼續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先按政策統一的調整標準:退休每人119元/月,退職每人100元/月;再按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5元。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的退休職工適當傾斜,對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滿20年不滿30年、不滿20年分別增發每月70元、60元、50元;對2013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此次調整后,湖州市企業退休(職)人員月人均可增加養老金256元,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將達到2415元(含150元社區綜合補貼)。受惠的市區9.9萬名企退人員可在3月31日前領到1至3月份補發額和4月份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