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補交養老保險的政策已在2010年底終止,居民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投保居民養老保險,以前交的企業養老保險費用可以轉過來。
問
市民李女士:2003年之前,我在省城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從1998年開始給我交養老保險。20,因個人原因,我離開了這家公司,養老保險也從這年開始斷交,到今年已有近9年沒有交養老保險。現在,我還能補交這幾年的費用嗎?如果以普通居民的身份重新交養老保險,應該怎么交?那家公司幫我交的5年養老保險費用還算不算?
答
記者:就此問題,記者咨詢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續交這一說法并不準確,因為一直以來并不允許續交。只是以前因為有關養老保險的政策不完善,執行期間存在一些遺留問題,所以為了解決這些遺留問題,出臺過相關文件,給這些存在遺留問題的用戶一個補充改善的機會。所以,以前是階段性的允許補交養老保險,到了2010年年底,涉及補交的用戶已經基本完畢,這一政策也已經取消,也就不能再補交了。因此,李女士不能再補交養老保險。但李女士作為城鎮居民,還是可以以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自己交保險費用上居民養老保險。李女士之前所在那家公司為她交了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可以轉移成居民養老保險的費用,只要辦理相關手續就好。
具體手續應該怎樣辦理呢?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說,按照一般情況,李女士應該先取得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材料,證明自己曾經是企業養老保險用戶的身份;再從網上下載轉移單,找到接收單位,如人才市場;最后交由保險代辦機構辦理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轉移單上需要原單位和現接收單位蓋章,如果原單位已經破產,能從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找到撤戶記錄的,可以不用原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