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我省36。6萬職工數據的反復測算,在確保職工養老金水平不降低的原則下,省政府日前出臺《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新政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
■新辦法增加退休后的收入
新辦法實施第一年退休人員平均可增加近40元,過渡期結束時,退休人員人均可增加296。7元。過渡期結束后退休人員均按新辦法執行,99。9%以上的退休人員待遇會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據了解,此次改革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20底以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即“老人”),仍按國家和省原來規定發給基本
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國務院1997年頒布《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新人”),采用新辦法。
■繳費滿15年按月領養老金
根據新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后,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為1年。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如本人自愿,可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其中,屬于于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費滿15年后可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屬于單位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單位可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可按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后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新人新辦法促進職工參保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同時,也改變了老辦法凡繳費滿15年以上,不論繳費年限長短,均按照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的方法,有利于促進參保人員自覺延長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與本人退休年齡平均余命年限相掛鉤的方法,形成了退休越早,平均余命就越長,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額越小的機制。有利于控制早退休,鼓勵晚退休,且基本可以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與退休后有生之年相一致。
■“中人”享受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調節金為調節金基數乘以計發比例。調節金基數為130元,計發比例2006年為90%,以后每年遞減10%,直至取消。
■4年過渡期確保待遇不降低
對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與老辦法對比計算,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老辦法計算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于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以下簡稱“待遇差”)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其中:2006年加發待遇差的20%,2007年為40%、2008年為60%,2009年為80%,2010年取消新老辦法對比計算,統一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