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并軌后的養老金如何計發
7月31日,江蘇出臺《江蘇省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成為繼今年1月國務院提出養老金并軌意見后,又一個公布當地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的省份。至此,山東、上海、四川等多地已公布當地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這標志著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養老金“并軌”也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
根據國家公布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三類人屬于并軌范疇: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并軌后的養老金如何計發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國務院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決定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從已公布的地方養老金并軌的具體意見和辦法來看,“地方版”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與“國家版”的規定基本上一致,但各地也根據實際情況作了相應調整和規定。比如上海規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山東機關工作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以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則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