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完善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強化管理服務等提出了明確部署和安排。
為進一步健全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全面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任務目標,解決困難群眾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在的基礎上再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同時,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人均120元。為落實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有關任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通知》,對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進行專門部署。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38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就確定了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近年來,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補助標準不斷提高,從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的320元。,國家再次大幅提高居民醫療保障財政補助標準,在人均320元的基礎上再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視,是黨和國家為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而采取的重要舉措。
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是建立完善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的籌資機制,保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實現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
新增籌資將主要用于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參保人員待遇水平,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的提待目標,落實基本醫療保障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實現居民醫療保障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繼續做好居民醫療保障門診統籌工作,不斷完善居民醫療保障門診統籌保障機制。
全面推行大病保險制度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利用好新增籌資,并建立多渠道籌資機制,全面推行大病保險制度,底所有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居民醫療保障參保人員。進一步提高經基本醫療保障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水平,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做好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各項制度的政策銜接和費用結算服務。
,強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管理服務要這么做
為做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強化管理服務,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建立和完善基金運行分析與風險預警機制。鞏固和完善市級統籌,探索省級統籌,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定期對基金情況進行分析,監控基金支出增長速度、基金結余等關鍵性指標;做好基金風險應急預案,妥善處理好基金收支不平衡問題;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中長期精算工作,將基金結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深化醫療保障支付方法改革,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全面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總額控制等復合付費方法,切實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完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將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明確基金監管職責,分類處理監管發現的問題。
強化醫療保障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推進金保工程二期建設,全面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和服務;優化信息化監控手段,建立醫療保險監控系統;利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成果,做好與商業保險機構的系統對接,確保數據安全;逐步形成支持城鄉聯動和跨地區協作的信息化支撐體系,實現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
此外,各地還要主動穩妥推進其他相關工作,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統籌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規范商業保險經辦大病保險業務,建立合理有效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