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我因為在外地工作關系,醫保中斷了12個月以上,但我現在都已補交,不知對我有什么影響?謝謝
答:您好!歡迎您對醫療保險政策的咨詢。
《宜昌市城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第十一條規定: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終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后繼續繳費的,必須按規定以補繳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將中斷期間的全部欠費補齊。補繳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補繳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后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6個月后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斷后未補繳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