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地住院。
在本地住院的參保職工,出院時只需持本人的醫療卡及身份證,到醫院醫療保險結算窗口直接結算領取報銷藥費。
二、非本地住院報銷。
需持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探親、出差等相關證明及住院醫療發票,住院診斷證明,住院清單(最后出院時的匯總清單)。發票、清單、診斷中的印鑒要清晰。異地安置人員報銷之前要先在社保局領取異地人員安置表,按要求填寫完整之后,先到社保部門網絡登記,登記之后在參保本地無法使用。個人賬戶年末由單位人事干部統一領回郵寄本人。
三、在社保局報銷的報銷流程。
帶齊以上所有相關資料以及職工醫療保險卡 → 職工醫療結算審核崗進行初審票據要素、以及是否在住院期間繳費 → 由初審人員將符合規定的醫療票據、以及醫保卡交結算人員結算 → 由結算人員交付復合人員符合生成支付計劃→ 手續齊全由財務人月核定之后支付醫療保險費(需向財務人員提供領款人員的身份證)→ 負責該項業務的領導簽字。
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調整起付線標準。具體標準如下:(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以2010年定點醫療機構年審資料為準)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
縣二級定點醫療機構:200元;
地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
2、調整最高支付限額至50000元。具體支付比例如下:
將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從10%調至5%。
將轉外就醫個人先行自付10%調整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