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養老保險新政策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99號)、《關于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贛社保中心發[2014]51號)文件精神,現對我市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予以確定公布如下:
一、我市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具體檔次如下表(單位:元):
已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養老保險銀行繳費協議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按原選擇檔次對應的應繳金額,直接到銀行網點辦理繳費手續。如需變更繳費基數檔次,須在繳費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并重新簽訂協議;按原協議規定繳費后再申請變更的,在下一繳費年度再按變更后檔次繳費。
二、我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養老保險第三檔繳費基數,3875元/月標準確定;符合《南昌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洪勞社醫字[2003]12號)第四條規定,可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費的人員,經申請可按養老保險第一檔(即2325元/月)確定醫療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