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積金繳存比例
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單位繳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6%。
二、社保繳納比例
社會保險險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人身份不同,參保比例不同。同時每個參保險種繳費比例不同,具體如下:
(一)養老保險:
1、城鎮職工:單位繳費20%,個人繳費8%;
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3、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二)醫療保險:
1、城鎮職工: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
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
3、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納2.5%,個人不繳納。
(三)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不繳納。
(四)失業保險:單位繳費2%,個人繳費1%。
(五)工傷保險:一類行業0.6%,二類行業1.2%,三類行業2%。
(六)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1、城鎮職工: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3、非農村戶籍人員:自愿繳費。
成都五險一金繳費基數
(1)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現行規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每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是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計算得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來測算確定,職工收入不斷提高,他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額也相應提高。
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8242元,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2491元,上調幅度為15.81%。下限將分區域執行兩個不同的標準。
(2)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上一年1-12月的平均工資和成都市平均工資來進行確定的。社保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