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蘇省政府同意,從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630元,增加150元;二類地區146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12.5元,增加1.5元;三類地區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沒有完成勞動定額等為由,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勞動報酬。
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5元/小時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14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5元/小時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12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元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此前,全國已有1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領跑全國。
相關法律知識:2014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不得低于15.58元/小時、20.78元/小時、31.17元/小時;休息日、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分別不得低于166元/天(1808元÷21.75天×200%)、249元/天(1808元÷21.75天×300%)。
幾個固定數據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115=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