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生育津貼方式: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生育補貼,生育補助,都由單位申請,由用人單位幫忙領取,再轉交給個人。能夠領取生育津貼的女士,都必須正常購買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兩個條件。
但多數在職女士懷孕后,都會選擇辭職回家待產,選擇在家修養的女士,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工作,不再購買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津貼。失業者,自由職業者,離職女士,全職太太們,都可以通過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的方式,來享受生育津貼。掛靠單位購買生育保險,也是為了達到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主要是由人力資源公司到社保局進行就醫確認手續,再選擇生育醫院,辦理相關手續,日后的生育津貼就由代理公司幫忙申領,轉交給參保人。
如果是在原單位上班的女士,申請手續就由原單位辦理,生育津貼也由原單位申領。(津貼也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了:正常情況下,
產假工資低于津貼時,用人單位都會以工資來發放;如果產假拿到的工資高于津貼時,用人單位一般按津貼發放)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 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