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養老斷保可按同期保費補繳
不少人城市有換單元的經驗,其間會呈現養老保險斷保(參保職工間斷養老保險繳費)的環境。在我區,已往一樣平常斷保都不能補繳,不外從本年10月起,我區應承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
自治區人社廳日前印發《關于貫徹實驗〈社會保險法〉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有關題目的關照》,個中明晰:我區已介入根基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因間斷繳費和未按劃定繳費而要求補繳其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同期養老保險繳費政策舉辦補費,并按劃定加收利錢。
這份《關照》自10月1日起施行。之前自治區有關劃定與本《關照》紛歧致的都以此《關照》為準執行。
能補繳保費的動靜讓烏市市民王新興奮不已,由于換事變,他2000年至2002年的養老保險間斷繳費。客歲他曾到烏市人社部分咨詢補繳事件,但得知在我區只有部門切合前提的原休業國企職工、五七工等特定人群才應承補繳養老保險,一樣平常職員斷保都不能補繳。
現依據《關照》精力,不只王新這類參保職工能補費,對已參保自由職頤魅者、機動就業職員間斷繳費的,也應承以當期自治區職工月均勻人為為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不外他們不能補繳其首次參保前的養老保險費,且首次參保繳費時刻不得早于《自治區人民當局關于印發<>的關照》下發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