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放寬了
3月2日,從自治區住建廳獲悉,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三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職工只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就可以憑無房證明領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職工只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則可領取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的租房提取額度。
《通知》還進一步放寬使用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領取條件。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則只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通知》明確,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那么,如何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手續呢?
《通知》指出,職工帶齊相關資料、證明,向地方公積金中心提交申請后,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積金中心將向職工發放相應提取額。市民也可向公積金提出委托,讓公積金中心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繳存職工的指定賬戶。這樣市民便能像定期領取工資一樣收到用于支付房租的公積金。
針對社會中少數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通知》要求,對于存在上述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并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同時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