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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來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相比,《辦法》最主要的變化有哪些?
答:為貫徹落實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工作部署,本著“放管結合、方便企業、從嚴監管”的原則,針對現行食品生產許可制度與《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與現有監管體制不相適應的地方作了調整,概括起來主要是“五取消”、“四調整”、“四加強”:
(一)“五取消”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審批材料核查。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需要提交的前置審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與許可事項并沒有直接關系,這是近年來食品生產者反映比強烈的問題,為此新《辦法》對生產許可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與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審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之前的生產許可規定是,申請人的產品檢驗需要到指定的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為了方便企業、提高審批效率,新的《辦法》規定申請人可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檢驗。
三是取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為貫徹落黨中央、國務院便民惠民政策,和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新《辦法》取消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在接受企業生產許可包括換證申請、實施生產許可審查、發證產品檢驗審查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備案。委托加工屬于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新的《辦法》取消食品生產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委托加工備案的規定。食品生產委托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五是取消企業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新的《食品安全》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為了與《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新的《辦法》取消了食品生產者年檢和年度報告的制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年檢和生產許可年度自查報告。
(二)“四調整”
一是調整食品生產許可主體。實行一企一證,對每一家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多類別食品的,在生產許可證副本中予以注明。
二是調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由原來的3年的有效期限延長至5年。
三是調整現場核查內容。獲證企業在許可食品類別范圍內增加生產新的食品品種明細,不再進行許可現場核查;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增加新的食品類別,保健食品企業變更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受托企業的,許可審批機關僅對其生產工藝、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等進行現場補充核查。
四是調整審批權限。除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食品原則上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生產許可審查外,其余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可以下放到市、縣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具體辦法和目錄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確定。
(三)“四加強”
一是加強許可檔案管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完善食品生產許可檔案,詳細記錄食品生產者許可信息及生產的全部食品品種、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等內容。
二是加強證后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并記入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是加強審查員隊伍管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人員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培訓、統一考核、統一注冊、統一發證、統一管理。嚴肅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工作紀律,加強審查人員考核管理,建立申請人評議制度,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
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生產許可信息化系統,鼓勵各地探索實行網絡申請、受理、審批、發證,推行電子證書,提高食品生產許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