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F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今天思而學教育網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房產稅的征收標準,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是多少面積?
1月1日起,對擁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以上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征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新國五條”細則明確規定二手房交易中的個人所得稅將會按照個人所得的20%征收。并規定,要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并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
(一)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為房產。所謂房產是指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包括其附屬的設備,但不包括獨立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遮擋風雨,可供人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征收范圍:
房產稅征收的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這里的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其征稅范圍包括市區、郊區和市轄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h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是指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座落于上述地區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為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產權屬國有,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
(三)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具體幅度各地規定不同。年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年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稅--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注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