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業內獲悉,個人所得稅的推進或將成為明年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最大看點,修法先行、分步實施將成為個稅改革的現實選擇。在“增低、擴中、調高”的總原則下,“擴中”也就是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稅收負擔將先行推進。業內專家認為,月收入萬元以下的個稅稅率有望調低,同時建議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調低。
以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稅收制度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為主體內容的本輪財稅體制改革,從十八屆三中全會至今已經持續三年。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提出“要穩妥推進財稅和金融體制改革”。雖然會議公報中未提及“個稅”,但種種跡象表明,個稅改革已經在加速研究推進。
個稅改革在“六稅一法”中進展相對滯后。本輪稅收制度改革中明確的“六稅一法”,即啟動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稅、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修訂《稅收征管法》。下一步,個稅改革在明年研究推進已成為大概率事件,記者此前也獲悉,個稅改革的方案最快有望明年上半年出爐。
事實上,本輪個稅改革的總原則和大方向早已明確:依照“增低、擴中、調高”的總原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收體制,通過稅制設計,合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進一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
而在推進路徑上,記者了解到,對應“增低、擴中、調高”的目標,“擴中”即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稅收負擔或成為優先選項。
從稅制設計角度如何實現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稅收負擔?首先是在部分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的同時,建立基本扣除加專項扣除的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目前來看,再教育支出或成為抵扣首選,首套房貸款利息也有望納入選項。長期來看,贍養老人、撫養二孩等家庭支出有望逐步納入抵扣。
此外,進一步優化稅率結構,調低部分檔次的稅率也在業內形成較高呼聲。財政部內部控制委員會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對記者表示,下一步還需要進一步簡并個稅稅率級次,同時,低級別也就是處于一、二級的稅率要調低,增加高收入人群稅負,讓中等收入階層增加可獲得感。
目前,以工薪所得為例,共有7個級次,其中,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各項社會保險費-3500)在1500元、1500至4500元、4500元至9000元的,分別適用3%、10%和20%的稅率。
此外,月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以上適用最高邊際稅率45%,這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定下來的,已經過去20多年。目前,美國、巴西、俄羅斯、印度、越南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分別為35%、27.5%、13%、30%、35%。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需要大幅調整,個稅改革應該定位為減稅改革。基于國際人才競爭等因素,世界范圍內調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是大勢所趨,比照發達國家和其他金磚國家,我國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應該大幅度下調,同時將適用于最高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調高到20萬元或更多。
具體而言,楊志勇建議可以將相應稅率調整為:月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下,適用3%的稅率;5000元至1萬元,適用5%的稅率;1萬至5萬,適用10%的稅率;5萬至10萬,適用15%的稅率;10萬至20萬,適用20%的稅率;20萬元以上,適用25%的稅率。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也對記者表示,工薪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應該調低,縮減其與勞務報酬的稅率差距。此外,中等收入的劃分依據,目前還沒有權威說法,在他看來,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情況,制定具有區域特色的中等收入標準,一線城市和省會城市、三線城市、縣城的收入水平不同,此外,收入標準也要和支出即福利水平相結合,提出一個“中等福利”的概念。
在他看來,本輪財稅改革的背景,已經不同于改革開放之初需要“做大蛋糕”的任務,而是解決伴隨收入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收入差距擴大”這一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突出的問題。
張連起指出,在深化財稅制度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過程中,相對其他稅制改革,個稅改革可以說是風險最小、獲益最大的突破口。個稅的破題,符合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收入翻番的迫切需求,對于保障改善民生具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