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個稅起征點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稅額
個稅起征點: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案例:某人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72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
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3%=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