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龍江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的,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下文為大家整理了的標準。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為1480元;第二檔:大慶市區為1450元;第三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撫遠縣及哈爾濱市呼蘭區、哈爾濱市阿城區為1270元;第四檔: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級市(鐵力市除外)為1120元;第五檔:其他各縣、鐵力市、伊春市其他區為1030元。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為14.2元;第二檔:大慶市區為14元;第三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撫遠縣及哈爾濱市呼蘭區、哈爾濱市阿城區為11.5元;第四檔: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級市(鐵力市除外)為10.8元;第五檔:其他各縣、鐵力市、伊春市其他區為10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因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所增加的資金可繼續從就業資金中列支。
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0月1日起執行。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