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今天起,我市天然氣價格調整,居民用氣每立方米下調0.06元,按照第一檔用氣量380立方米計算,每年可減少開支22.8元。
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等文件精神,經價格聽證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我市建立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聯動機制規定,當國家調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且價格波動幅度每立方米大于0.1元時,我市將啟動聯動機制,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額,居民各檔用氣價格將統一按照調整額調整。為保持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相對穩定,原則上一年最多聯動調整一次。
今天起,我市非采暖用戶(炊事生活用氣)、獨立采暖用戶(使用家庭型壁掛爐采暖,含炊事生活用氣)價格將調整。
其中,非采暖用戶第一檔年用氣量380立方米及以下,氣價由現行2.70元/立方米調整為2.64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381立方米—620立方米,氣價由現行2.97元/立方米調整為3.16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621立方米以上,氣價由現行3.78元/立方米調整為3.96元/立方米。
獨立采暖用戶第一檔年用氣量1480立方米及以下,氣價由現行2.70元/立方米調整為2.64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1481立方米—1970立方米,氣價由現行2.97元/立方米調整為3.16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1971立方米以上,氣價由現行3.78元/立方米調整為3.96元/立方米。獨立采暖用戶應向天然氣經營企業申報并確認。
對確因家庭人口較多(5人及以上),用氣量較大,且天然氣沒有用于商業用途的家庭,可持戶口簿及相關依據到天然氣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天然氣公司核實確認后,每增加1人可申請每檔年度氣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氣基數,超出部分按下一檔標準執行。
對十堰城區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生活所用氣量,均視為基本生活用氣,繼續執行原先優惠政策,即2.3元/立方米。
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免費對外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用氣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用氣價格為2.9元/立方米。當此價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按照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