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吳忠市各天然氣公司: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寧價商發[2018]14號):“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區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并軌,并軌后基準門站價格為1.40元/立方米”。按照《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全區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寧價商發[2015]75號)文件精神,“當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門站價格可作相應同向調整”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統一部署,此次門站價格理順后,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上調0.18元/立方米。我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水平基礎上,各檔氣價(階梯氣價)均順調0.18元/立方米。即:第一檔氣價1.81元/立方米,第二檔氣價2.14元/立方米,第三檔氣價2.63元/立方米。
紅寺堡區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已并軌,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不作調整。
二、優惠措施
(一)低保戶生活用氣價格不作調整,執行原居民用天然氣第一檔銷售價格;低保戶壁掛爐用戶冬季取暖季每月28立方米以內生活用氣價格不作調整,28立方米以上(不含28立方米)執行順調后的居民第一檔用氣價格,不執行居民階梯氣價。
(二)對幼兒園、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戶,執行第一檔1.81元/立方米氣價,不實行階梯用氣價格。
三、相關說明
此次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按聯動機制進行,根據自治區政府2015年第56次常務會議精神,同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全區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方案中提出的“建立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聯動機制”。即當上游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銷售價格可作相應調整,不再另行召開聽證會。
四、相關要求
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和天然氣銷售企業要做好價格調整的解釋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確保理順居民用氣價格政策順利實施。
五、執行時間
調整后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自2018年6月14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