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治區物價局了解到,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并軌后我區基準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1.40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對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水平進行了安排。
門站價格理順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水平基礎上,各檔氣價(居民用氣已實行階梯氣價)每立方米都順調0.18元。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已經并軌的市縣(區),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可不作調整。
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后,對城市低保戶生活用氣價格不調整,由城市燃氣企業自行承擔。
據悉,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2015年召開的第56次常務會議精神,同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全區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方案中提出的“建立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聯動機制”。即當上游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銷售價格可作相應同向調整,不再另行召開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