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價格監督檢查局,三區(興慶、金鳳、西夏)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最近寧夏發布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通知,居民天然氣價格實行階梯氣價,并在每個價格上順調0.18元/立方米,也就是整體上漲0.18元。
具體天然氣價格調整如下:
1、2018年6月10日起,并軌后寧夏基準門站價格為1.4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氣價格在現行基礎上順調0.18元/立方米;
3、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已并軌的區域,居民價格不作調整;
4、對低保戶居民的天然氣價格不調整,有燃氣公司承擔這部分費用。
通知要求在6月15日前要調整到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自治區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寧價商發[2018]14號)文件要求,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將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并軌。為保證城市燃氣企業的正常運營,保障銀川市天然氣供應,充分考慮到我市實際情況,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對我市燃氣企業經銷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做相應順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理順后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1、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水平基礎上,各檔氣價都順調0.18元/立方米;
2、寧東居民用氣價格在現行銷售價格基礎上,各檔氣價都順調0.08元/立方米;
3、低保戶生活用氣價格不作調整,執行原居民用氣第一檔銷售價格;低保戶壁掛爐用戶冬季供暖期內每月28立方米以內生活用氣價格不作調整,28立方米以上(不含28立方米)執行順調后的居民第一檔用氣價格,不執行居民階梯氣價;
4、學校、幼兒園、福利院、養老機構等生活用氣價格執行順調后的居民第一檔用氣價格,不執行居民階梯氣價。
二、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執行時間
此次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時間為2018年6月14日。
三、相關要求
(一)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銀川市各天然氣銷售公司要做好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順調后的解釋工作,各天然氣公司銷售站點要在收費大廳公示天然氣銷售價格,要表明所銷售天然氣的品名、計量單位、銷售價格等,同時,要保證天然氣的供應,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宣傳工作力度,準確解讀政策意圖,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確保理順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政策順利實施。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自2018年6月10日(今日)起,我區將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軌后基準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1.4元。
門站價格理順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水平基礎上,各檔氣價(居民用氣已實行階梯氣價)每立方米順調0.18元。
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已經并軌的市縣(區),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可不作調整。
對城市低保戶生活用氣價格不調整,由城市燃氣企業自行承擔。
據悉,根據自治區政府2015年第56次常務會議精神,同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全區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方案中提出的“建立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聯動機制”,即當上游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銷售價格可作相應同向調整,不再另行召開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