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具體如何?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
一、聘任條件
1.非外語類專業本科生、研究生外籍教師(以下簡稱“外籍教師”)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我校有關外籍教師的各項管理規定。
2.擔任本科生、研究生語言類(口語寫作等)教學的外籍教師,一般應具有碩士或以上學歷、一年以上教學或相關工作經驗;教育類和語言類專業畢業者優先。
3.擔任本科生、研究生專業課教學的外籍教師,一般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是本領域有一定影響的學者,并能完整開設一門或一門以上專業課程。
4.擔任語言類教學的外籍教師,每周授課時數一般不少于14學時,并協助組織學校的外語類學生文化活動,如講座、英語角等;講授專業課的外籍教師,每周授課時數一般不少于6學時,并協助組織開展一定的學生專業學習活動。
5.符合我校有關外籍教師聘任的其他條件。
二、聘任方式
1.外籍教師的聘任方式分長期和短期兩種。
2.長期受聘教師指在我校工作時間滿一個學期或以上者;短期受聘教師指在我校工作時間滿一個月但不足一個學期者。
3.專業課外籍專家在保證教學課時的情況下,可采取短期集中講學形式;語言類外籍教師一般應講授一個學期或以上的課程。
三、聘任程序
1.外籍教師的招聘工作由各相關教學部門、院系(專業)負責,并報教務處審批。
2.教務處根據學校總體需求確定最終聘任名單。
3.各相關教學部門、院系(專業)在收到教務處審批確定的聘任名單后,報請國際文化學院辦理相關手續。
4.國際文化學院根據各相關教學部門、院系(專業)提供的材料,負責外籍教師的外事手續申辦工作。
5.外事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各相關教學部門、院系(專業)通知所聘請的外籍教師按期報到,并將外籍教師報到情況上報教務處備案。
6.外籍教師在校任教期間,由教務處統籌其日常生活的管理服務工作;各相關教學部門、院系(專業)負責外籍教師的教學管理、考核工作,教務處負責外籍教師教學督查工作。
四、解聘、離職與續聘
1.解聘是指在合同期內,因外籍教師違反或未達到我校相關規定而被要求離開所在崗位的行為。凡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我校可解聘外籍教師:
(1)來校后不能完成所應承擔教學任務的;
(2)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教學事故的;
(3)教學效果不能達到我校相關規定要求的;
(4)出現違反我校有關外籍教師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
2.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外籍教師因不可抗力、自身健康等原因而無法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通過與相關教學部門、院系(專業)協商并獲同意,報請教務處批準后離開所在崗位的行為。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教學崗位的外籍教師,需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3.續聘是指合同期滿后,由外籍教師向相關教學部門、院系(專業)提出繼續工作的申請,并獲得相關教學部門、院系(專業)同意和教務處批準后簽訂繼續聘任合同的行為。續聘申請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
五、其他
1.本規定適用于首都師范大學非外語類專業本科生、研究生外籍教師教學管理工作。
2.本規定中無明文規定的事宜,參照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