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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考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見附件1)精神,我省2017年繼續實施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和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招生,為切實做好有關專項計劃招生的政策宣傳、考生報考及資格審查等環節的工作,確保各專項計劃招生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及報考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上饒縣、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樂安縣、廣昌縣、蓮花縣、修水縣。
報考條件:(1) 已在實施縣(區)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全省范圍。
報考條件:(1)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考生本人戶籍地在本省的農村。
3.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章貢區、信豐縣、定南縣、全南縣、崇義縣、大余縣、龍南縣、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吉安縣、吉州區、青原區、吉水縣、峽江縣、永豐縣、安福縣、新干縣、泰和縣、井岡山市、上饒縣、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鉛山縣、弋陽縣、廣豐區、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蓮花縣、安源區、蘆溪縣、修水縣、都昌縣、渝水區、分宜縣、余江縣、貴溪市、袁州區、樟樹市。
報考條件:(1) 已在實施縣(區)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蘇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贛州市(18個縣)、吉安市(13個縣)、新余市(2個縣)全境,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廣豐區、鉛山縣、上饒縣、橫峰縣、弋陽縣、袁州區、樟樹市、安源區、蓮花縣、蘆溪縣、余江縣、貴溪市。
報考條件:(1) 已在實施區域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二、資格審查
1.國家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到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分別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于5月20日前交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審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到縣(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專項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交縣(區)招考辦審定,此表一式兩份,一份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網上《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后寄往所報高校,一份留存縣(區)招考辦用于建檔。
3.蘇區專項:實施區域縣(區)招考辦于5月31日前對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的考生進行統一審核并公示,各設區市招考辦于6月5日前將《江西省2017年報考蘇區專項考生名單匯總表》(見附件4)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網上統一公示。
4.地方專項:各縣(區)招考辦于5月31日前對本轄區所有江西省農村戶籍考生的戶籍信息進行統一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農村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各設區市招考辦于6月5日前將匯總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網上統一公示。
5.關于考生戶籍認定。考生“農村戶籍”的認定:考生戶口簿注明為農業戶口的認定為農村戶籍;已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不再區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按照《江西省最新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見附件5),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分類代碼為“220”“210”認定為農村戶籍,其他代碼卻以農村考生身份申報的,由縣(區)招考辦匯總名單集中報公安戶政部門通過戶籍系統核查,確認其在戶籍改革前屬于“農業戶口”的可認定為農村考生,戶政部門證明材料留存縣(區)招考辦備查。
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的認定:從高一入學開始直至本次高考報名,其戶籍一直在當地縣(區)。
6.考生戶籍、學籍信息必須與考生網上報名填寫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須及時到縣(區)招考辦申請更正。
三、分層公示
1.具有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資格的考生名單,經逐級審核后,要進行畢業學校公示、縣(區)公示、設區市公示、全省統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畢業中學、戶籍地、專項招生類別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省教育考試院將全省具有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和蘇區專項資格的考生名單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進行公示。
3.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的資格。
4.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負責對考生資格進行核查。
5.省教育考試院進行資格抽查。
四、招生計劃
1.計劃編制
專項計劃單獨編制(其中,高校專項計劃參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按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省屬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做好計劃編制工作。
2.計劃公布
國家專項為本科批次,按執行一本分數線院校和執行二本分數線院校分列公布。
蘇區專項、地方專項均列入一本批次錄取,計劃單列,招生高校在一本批次單設代碼。
五、投檔錄取原則
1.國家專項: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選報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2.高校專項:參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
3.蘇區專項、地方專項不單設批次,招生高校單設代碼,與一本統招計劃列為同一批次。一本院校志愿數(含統招、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增加為10個。投檔時,按照考生所報一本批次的志愿平行投檔,凡未獲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填報專項計劃高校代碼的志愿均為無效志愿。
4.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的計劃,執行統一降分政策投檔。
六、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要深入中學,面向考生和家長,重點宣傳實施專項計劃的意義、報考條件、錄取辦法等,鼓勵實施區域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七、舉報受理辦法
公示期間,發現考生資格與事實不符的,經省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室、普招處核實后取消其報考資格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公示期滿后,如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取消當年參加普通高校錄取資格;考生被高校錄取后,如有舉報并查實的,由高校取消考生學籍。
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0791-86765582。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