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從福州市人社局獲悉,4月1日起,福州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將進行調整。
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從4月1日起調整為1960元/月,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相應作出調整。調整后,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即1372元/月;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即1470元/月;滿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即1568元/月。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即1176元/月。
泉州
根據福建省人社廳《關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2年4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從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市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標準進行相應調整,人均提高約180元。
調整后,市本級、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臺商投資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04元調整到1372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90元調整到147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76元調整到1568元。
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99元調整到1267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77.5元調整到1357.5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56元調整到1448元。
此外,其他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計算基數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相應調整。此次調整,將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2、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標準規定
一、領取條件
1、在失業之前,失業保險繳納正常,且已經連續繳納了一年以上。
2、失業并不是由自己的主觀意愿造成的失業保險能領多少錢,這種情況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等,如果是你自己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3、辦理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即可領取。
二、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般而言,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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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最新規定,多久后可以領取失業金
2020年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最新規定01、申領條件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滿一年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臨時生活補助金: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個人不繳費...查看更多
二.福建福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集錦】
申領失業保險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當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送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繳費證明等資料。需要符合的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起每月1-20日,提供繳費...查看更多
三.2020年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福建失業金領取條件和時間規定
法律依據 1、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2、《關于失業保險基金發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勞社文【2006】405號)辦理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所需提供材料1、本單位和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憑證及最后一個月的繳費失業申報表、稅單、失業減員表、養老減員表、醫療保險減員表;2、失業人員的個人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