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繳費單位按本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覆蓋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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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吉林省近日從“降低繳費比例、提高待遇標準”兩個層面,打出失業保險新政“組合拳”:從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同時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
降低繳費比例。將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下調0.5個百分點。為使參保單位和職工均能享受到政策優惠,此次降低費率采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即:單位費率由1%降至0.7%,降低0.3個百分點;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0.2個百分點。據初步測算,僅此項政策帶來的“紅利”,就可為全省參保企業減負4.15億元,為全省參保職工減負(增收)2.76億元。
提高待遇標準。進一步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待遇水平,是今年吉林省政府確定的民生實事之一。此次調整是繼2015年10月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后,再一次大幅度提高全省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由868元提高至1109元,月人均增加241元,平均增長幅度達到了27.8%。這項政策的出臺,進一步凸顯了失業保險“助改革、促發展、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深受廣大失業人員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