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穩崗政策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福州市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15〕352號)及《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291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適用范圍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企業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政策的適用范圍是指所有符合條件的不裁員、少裁員企業。
二、申請使用條件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凈裁員率低于當年度我市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其中,上年度凈裁員率=(上年初參加社會保險職工人數-上年末參加社會保險職工人數)/(上年初參加社會保險職工人數)×100%。
三、補貼標準和資金使用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四、申請審核程序
(一)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已核發《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的企業只需在“福州市人力資源市場網”開設的“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模塊上填報相關信息,實現線上申請;尚未領取《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的企業需到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后即可網上申請。企業應在《福州市穩崗補貼網上申報表》(見附件1)上認真據實填報單位名稱、上年度初及上年度末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銀行賬號、上年度凈裁員率、上度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等申報信息。
(二)審核認定。對企業申報的信息分批審核,每季度集中審核一次。每季度第一個月前15日,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申請企業所申報的信息(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數、失業保險繳費額)與我市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數據庫及地稅失業保險費征繳數據庫進行電腦審核比對一次;同時將比對后生成的符合凈裁員率等條件的申請企業名單信息,按企業參保登記所在地分別書面告知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省社會勞動保險局參保的無法通過我市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數據庫審核比對的企業,可提供企業社會保險職工參保明細表、失業保險繳費憑證等紙質資料進行穩崗補貼申報。市及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條件企業審核確認后,應及時匯總成《福州市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企業匯總審核表》(見附件2)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同時將企業名單等信息在當地政府和人社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資金撥付。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關于做好失業保險基金上解和統一撥付有關問題的通知》(榕人社就〔2013〕10號)要求,將擬用于穩定崗位補貼的企業數和補貼金額列入《失業保險基金用款計劃報告單》支出的“其他項目”欄中,予以上報,并附《福州市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企業匯總審核表》。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經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匯總報市財政局確認后,補貼資金撥付市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及各縣(市)區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市及各縣(市)區應及時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賬戶。
五、政策執行期限
穩崗補貼政策從執行到2020年底。上年度穩崗補貼應在次年度12月底提出申請。度穩崗補貼最遲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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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失業保險轉移條件
員工在進行工作崗位變更后,企業應當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經地稅部門批準后,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
福州失業保險轉移材料
1、辦理增員手續需帶以下材料:
(1)《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
(2)社保增員名單原件
(3)繳費第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
(4)稅務部門繳費第一個月的繳費憑證
(5)已錄入人員資料的U盤
(6)個人免冠1寸近照1張。
2、辦理減員手續需帶以下材料
(1)《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
(2)《福建省失業保險人個繳費憑證》
(3)社保減員名單原件
(4)繳費最后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
(5)稅務部門繳費最后一個月的繳費憑證
(6)已錄入人員資料的U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