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常州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最低標準為:806元/月。
常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常州失業保險金終止發放條件
辦理材料
1.《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3份
2.戶口簿(可復印件包括首頁)
3.身份證(可復印件)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5.單位與職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書
6.就業證(二次以上就業者)
7.如果是單位調動,需帶調動前單位資料;2次就業者,需帶前次單位的退工檔案,已便審核發放失業救濟金。
8.《常州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或《錄用登記備案花名冊》或《參加養老保險花名冊(表二)》復印件(3選1)
溫馨提示:
臨近退休人員需及時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否則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單位開具的《常州市失業人員轉移介紹信》到當地社保中心失業保險窗口辦理常州市失業待遇核定
2、攜社保中心出具的《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和相關材料到就業服務大廳辦理失業登記;
3、到社保局財務處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溫馨提示:失業待遇審核經辦時間為每月25日前。
常州失業保險金審核辦理指南
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
辦理地址
受理機構:常州市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化龍巷2號)2樓16、17、18、24號窗口
聯系電話:88104837
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
常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