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戶籍大齡困難失業人員可延長失業保險待遇
為保障部分大齡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從去年10月1日起,常州對市區(含武進區)在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大齡失業人員適當延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截至目前,武進累計已有59人享受政策,共發放失業金近60萬元。
據了解,本區戶籍在領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如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延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二)在本市參加失業保險且實際繳費累計滿10年以上;(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愿望、非本人原因無法實現就業;(四)家庭生活困難。
失業人員在延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按本地同期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發放,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延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延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后,仍未能辦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延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符合延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后的當月,到本人戶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延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