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新政策運行實施的第一年。較往年相比,新政策中不再考核申報單位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而是把考核重點放在單位裁員率和參保繳費方面。凡符合條件的企業且在2015年度未裁員的,按該企業及其職工2015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補貼。如2015年度有裁員,但裁員率低于十堰城鎮登記失業率(3.44%)的,按該企業及其職工2015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40%給予穩崗補貼。新政策的實施,將更好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功能作用,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穩定就業崗位,提高就業質量,保障職工生活,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據悉,十堰去年共向281家企事業單位發放穩崗補貼2515.36萬元,穩定就業崗位62463個。其中,十堰城區共向166家企事業單位發放穩崗補貼1921.1萬元,穩定就業崗位44122個。
什么是穩崗?
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企業不裁員可申請穩崗補貼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對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穩崗補貼額度上限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此項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2016穩崗補貼申請指南:
失業金發放標準
最新消息:社保費率首降 失業保險費率降至2%
失業保險金按十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十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十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