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即日起至7月31日,我市參保的企業可以申領擴大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了。
據了解,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申請擴大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來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未裁員或少裁員;未降低一線職工收入;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穩崗補貼的額度為參保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向失業保險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使用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需填報《認定表》,經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部門、失業保險部門審核認定后,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復審,市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撥付資金。
太原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領新政策
5月24日,記者從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在太原市參保的企業,從即日起,可申領擴大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申請擴大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來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未裁員或少裁員;未降低一線職工收入;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穩崗補貼的額度為參保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根據晉人社廳發【2015】20號文件要求,申領撥付程序為,企業向失業保險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使用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填報《山西省(太原市)企業申請(擴大)穩定崗位補貼資格認定表》,經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部門、失業保險部門審核認定后,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報《山西省(太原市)(擴大)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市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撥付資金。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今年申領辦理時間,從即日起至7月31日。
參保企業可通過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相關申領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