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補貼:失業人員一個失業周期內可享受800元求職補貼
創業成功補貼:企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可申請創業成功補貼5000元
就業補貼:用人單位吸納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人數每人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就業補貼
失業保險待遇:自主創業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同期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為更好促進勞動者就業創業,近日,安慶市出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創業補貼新政,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給予求職補貼、創業成功補貼、一次性領取失業待遇以及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給予就業補貼等“一攬子”利好政策。
新政策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簡稱領金人員)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與其他領金人員合伙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同期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視為本期核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已享受完畢。同時,上述新創辦企業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的,可申領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
為促進失業人員求職、就業,新政策還對領金人員享受求職補貼、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就業補貼做了規定。失業人員在一個失業期內可享受一次800元的求職補貼,該補貼隨第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一并發放。用人單位招用領金人員可以享受就業補貼,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照所招錄領金人員應領未領失業保險金的一定比例,給予用人單位不超過每人5000元的就業補貼。
新政策自1月1日起執行,失業人員可向參保繳費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有關補貼政策,失業人員及廣大勞動者應積極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的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努力實現成功就業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