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5】28號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3月1日起,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提高后,按規定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其他待遇時按提高后的標準執行。
二、各市、縣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由省統一確定。具體調整計發標準見附件一;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檔次劃分見附件二。
三、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他待遇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科目列支。
四、各市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調劑功能,統籌考慮所屬各縣(市、區)基金支出情況,合理編制支出預算,切實落實調標資金。對于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的縣(市、區),由市級統籌基金調劑解決。
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關系到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協調配合,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調整待遇標準工作落實到位。
附件:1、河北省失業保險金調整計發標準
2、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檔次劃分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2月13日
附件1
河北省失業保險金調整計發標準
3月1日起執行
累計繳費年限 | 核定領取月數 | 基數 比例 | 核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元/月)第1-12個月 | |||
一檔 | 二檔 | 三檔 | 四檔 | |||
1480 | 1420 | 1310 | 1210 | |||
滿1年不滿2年 | 3 | 54% | 800 | 770 | 710 | 650 |
滿2年不滿3年 | 6 | 54% | 800 | 770 | 710 | 650 |
滿3年不滿4年 | 9 | 54% | 800 | 770 | 710 | 650 |
滿4年不滿5年 | 12 | 54% | 800 | 770 | 710 | 650 |
滿5年不滿6年 | 13 | 59% | 870 | 840 | 770 | 710 |
滿6年不滿7年 | 14 | 59% | 870 | 840 | 770 | 710 |
滿7年不滿8年 | 15 | 59% | 870 | 840 | 770 | 710 |
滿8年不滿9年 | 16 | 59% | 870 | 840 | 770 | 710 |
滿9年不滿10年 | 17 | 59% | 870 | 840 | 770 | 710 |
滿10年不滿11年 | 18 | 63% | 930 | 900 | 830 | 760 |
滿11年不滿12年 | 19 | 63% | 930 | 900 | 830 | 760 |
滿12年不滿13年 | 20 | 63% | 930 | 900 | 830 | 760 |
滿13年不滿14年 | 21 | 63% | 930 | 900 | 830 | 760 |
滿14年不滿15年 | 22 | 63% | 930 | 900 | 830 | 760 |
滿15年不滿16年 | 23 | 63% | 930 | 900 | 830 | 760 |
滿16年及以上的 | 24 | 63% | 930 | 900 | 830 | 760 |
從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第13個月起,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7年的一律按當地計發基數的54%核定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及以上的按照當地計發基數的63%核定失業保險金。 |
注:按最低工資一定比例計算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個位取零上調到十位數。
附件2
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檔次劃分
3月 1 日起執行
檔次 | 計發基數 | 實 行 地 區 |
一 | 1480 | 石家莊市區(含新增的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不含井陘礦區)、保定市區(含白溝新城)、廊坊市區、唐山市區(含高新技術開發區、海港開發區、南堡開發區、蘆臺開發區、漢沽管理區)、秦皇島市區。 涿州市; 三河市、霸州市; 遷安市、遵化市、灤南縣、遷西縣、玉田縣、樂亭縣、灤縣。 |
二 | 1420 | 邯鄲市區(含馬頭生態工業城)、邢臺市區、衡水市區、滄州市區、承德市區、張家口市區(不含塞北區、察北區)。 定州市、辛集市。 正定縣;邯鄲縣、磁縣、武安市; 邢臺縣、沙河市; 高碑店市、安國市; 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黃驊市、任丘市、青縣、滄縣;宣化縣。 |
三 | 1310 | 井陘礦區、井陘縣、晉州市、新樂市、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靈壽縣; 滿城縣、徐水縣、定興縣、望都縣、雄縣、高陽縣、容城縣、博野縣、清苑縣、蠡縣、安新縣; 永清縣、大城縣、文安縣、固安縣; 青龍滿族自治縣;臨漳縣、成安縣、永年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涉縣; 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河縣、清河縣、任縣、內丘縣、寧晉縣、南宮市、臨西縣; 渤海新區(含中捷、南大港、臨港)、泊頭市、河間市、吳橋縣、肅寧縣; 冀州市、深州市、棗強縣、故城縣、景縣、安平縣; 興隆縣、平泉縣、寬城滿族自治縣、灤平縣、承德縣; 懷來縣、涿鹿縣。 |
四 | 1210 | 贊皇縣; 順平縣、唐縣、阜平縣、淶源縣、淶水縣、曲陽縣、易縣; 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 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 海興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東光縣、獻縣; 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 豐寧滿族自治縣、隆化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張家口塞北區、察北區、康?h、沽源縣、尚義縣、陽原縣、懷安縣、萬全縣、蔚縣、張北縣、赤城縣、崇禮縣。 |
注:若最低工資執行地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也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