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上調至每月1624元
從今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從之前的1808元/月提高到2030元/月。昨日,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的多項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隨之提高,同時失業保險金也上調到1624元/月。
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最低工資標準調上去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參加社會保險的計算基數也得跟著標準上調,至少應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
根據相關標準,失業保險的繳費標準為最低工資的3%,按照新標準需繳費60.9元/月,其中用人單位繳40.6元,職工繳20.3元。失業保險金也上調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每月1624元。
昨天,深圳市社保局發出關于職工生育保險費用繳納問題的通告,確定了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新的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從3月開始征收,用人單位每月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總和。職工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首月繳費基數為其首月工資總額;繳費基數的“上線”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下線”為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職工支付相關費用,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用人單位未將生育津貼足額支付給職工的,逾期不改正的,將面臨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