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條件企業發放補貼 河南出臺失業保險穩崗意見
日前,河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出臺 《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 促進就業的功能,通過發放補貼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意見》 規定, 河南省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 淘汰落后產能等的企業, 如果采取在職培訓、 轉崗安置、 輪班工作、 協商薪酬、 待崗發生活費等措施不裁員、 少裁員, 可申請穩定崗位補貼。 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
河南省規定,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統籌地區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大于上年度基金支出, 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各統籌地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標準,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 繳納社會保險費、 轉崗培訓、 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