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新鄉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新鄉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也隨之上調,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為每人每月1120元。這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一直以來,新鄉市執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992元,自7月1日起,新鄉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20元,也就是說,今后,失業人員每月又可以多領到128元。清和苑社區的失業人員張女士聽說失業保險金上調的消息后說:“每月能多領100多元錢真是太高興了,因為現在我還沒有重新就業,家里還上有老下有小,經濟還是比較緊張的,上調的失業保險金對我家幫助很大。”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的。由于新鄉市是失業保險金市級統籌城市,所以新鄉市市本級和所屬的各縣(市、區)執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一致的。
此外,對按照有關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跨統籌地區轉入轉出、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中有關規定分別執行計發。